【普輝律所經(jīng)典案例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?致人死亡后果不成立!
付某、沈某、胡某與劉某、段某等人因口角發(fā)生肢體沖突,在此過程中致一起一人死亡,多人輕微傷。事故發(fā)生后,參與人均被傳喚、拘傳至偵查機關。偵查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對該案進
查看更多【普輝律所經(jīng)典案例】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罪、窩藏罪?涉黑罪名不成立!
魏某某,系大同市九洲國際大飯店采購部經(jīng)理,因涉嫌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罪、窩藏罪,于2019年1月被逮捕,羈押于大同市第一看守所。之后其近親屬委托朱日高律師和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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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普輝律所經(jīng)典案例】詐騙罪應當如何取保候?qū)?
王某委托劉某為孩子辦理入學學籍事宜,就該委托事項發(fā)生資金往來,后因辦理未果,劉某被傳喚至偵查機關。當時被害人王某態(tài)度強硬,劉某的家屬多次欲與被害人溝通該事件的退賠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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