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警未立案是否達到立案標準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、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、控告、舉報和自首的材料,應當按照管轄范圍,迅速進行審查,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,應當立案;認為沒有犯罪事實,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,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,不予立案,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??馗嫒巳绻环?,可以申請復議。
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。
申請復議: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。
申請復核:復核申請被駁回的,還可以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復核。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決定,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撤案。
向檢察院報案:公安機關拒絕立案的,可以直接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報案。 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。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,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。
向法院提起訴訟:如果以上方法均不能解決問題,您可以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》的規(guī)定,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請求法院作出裁決。公安機關立案。
向監(jiān)察機關舉報:如果您認為公安機關的行為涉嫌違法或者犯罪,可以向監(jiān)察機關舉報。
采取上述措施時,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,如不予立案通知書、復議決定書、復議申請、案件報告記錄等,以便在必要時向有關部門提供。 同時,您還可以尋求北京律師事務所找專業(yè)律師進行咨詢。